2002年12月,某国有企业A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永达资产管理公司)批准决定进行企业改制,原企业领导班子提出了一
2002年12月,某国有企业A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永达资产管理公司)批准决定进行企业改制,原企业领导班子提出了一个改制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将原企业资产中的优质部分进行剥离,原有债务仍由原企业A承担。在取得税务部门的支持下,核免原欠缴部分税款。银行债务争取部分核销.未能核销的部分仍由原企业A承担,原销售的产品的售后服务、应付款等也由A企业承担。
(2)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欣欣有限责任公司:原A企业中的部分资产投人欣欣公司。投入资产折价200万元,股权仍归永达资产管理公司享有:
(3)引进新的合作伙伴,B、C、D三家公司分别出资200万、30万、40万元。其中,C、D原属于A公司的债权人,所以不再出资,而以债权方式出资,公司注册时按照现金出资方式验资,B公司采取组合出资方式,其中120万元为现金出资,其余80万元由A公司为欣欣公司的产品销售提供营销支持,视为商业秘密方式出资。
(4)企业原领导人某甲、某乙、某丙登记注册资金各50万。由于某甲、某乙、某丙三人资金困难,某甲以自己的住房使用权折抵30万元出资,但约定不办理产权手续,在欣欣公司设立后抵押给欣欣公司;某乙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别克”汽车,原价32万元)出资,三人协商后并征得B、C、D同意后按照50万元确定;某丙提出自己既无房产、也无汽车,但是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个人为欣欣公司服务1年,折抵20万元,其余30万元在公司赢利分红中扣充,每年扣10万元,3年交清。
上述方案提交到永达资产管理公司后,公司决策层认为,此方案涉及不少法律问题,于是,委托律师对此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请你根据上述内容审查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