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香港某富豪在自己家装了一个纯金马桶。你对富豪此举的感受是( )。
A.纯属个人行为,无可厚非
B.浪费财富
C.如果这些钱用在公益事业上就好了
D.花得气派
A.纯属个人行为,无可厚非
B.浪费财富
C.如果这些钱用在公益事业上就好了
D.花得气派
第1题
A.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求助,尤其是自称有身份,有背景的人
B.在没有核实清楚对方身份前,不要轻易出借财物
C.对一些自己搞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求助老师或者身边的同学,不要一味相信对方所说的话(如:香港银行卡开通内地业务等)
D.自己没有能力帮忙的时候,打110求助
第2题
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与李某和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之后,朱某的父母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独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第3题
问:该酒店是否应该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4题
请问:(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2)本案的法律适用情况如何?
(3)香港杂志社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第6题
T、对
F、错
第7题
A.正确
B.错误
第8题
第11题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