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是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1题
A.王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B.王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C.王某明知该汇票并非本公司所有,且已被贴现,自己对该汇票不具有支配、处分权,而向金融机构隐瞒真相,以本公司作为合法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了质押贷款,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D.陈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2题
A.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D.陈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第3题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
第4题
A.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担保债权人乙公司事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主张行使担保权
B.甲公司租赁丙公司的一辆轿车,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丙公司不得要求取回
C.甲公司的股东张某、赵某、王某等不得请求分配股息
D.甲公司的董事长高某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
第5题
A.可以要求甲企业履行债务
B.可以要求乙企业履行债务
C.可以要求丙企业履行债务
D.可以要求丁企业履行债务
第6题
A.甲公司为该公司股东,3个月前购入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
B.王某,李某,陈某三个自然人已连续200天合计持有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三人联合提起诉讼
C.该公司监事会
D.该公司监事会成员刘某
第7题
A.通知王某在出国前结清税款
B.通知王某在出国前提供担保
C.如果王某不能结清税款,又不能提供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D.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3个月期限还没有届至,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
第8题
2003年11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支行)与青岛市某物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工商支行借给物资公司人民币800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自2003年11月2日至2004年5月7日,月息为7.05%,空调公司作为借款方的担保单位,如借款方不能履约,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合同签订后,工商支行按约定将款贷给物资公司。借款期限届满,物资公司未还款,担保方也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工商支行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资公司、空调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判令海尔集团对空调公司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查明:物资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与工商支行工作人员王某勾结,非法侵占工商支行资金800万元。因物资公司无力偿还,工商支行将该800万元作挂帐处理。为挽回损失,工商支行同意物资公司补办贷款手续,将物资公司所欠800万元转为贷款,并要求物资公司提供担保。同年9月下旬,工商支行派人与华物资公司人员一道去上诉人空调公司核保,双方对空调公司声称贷款用途是为联合建房。空调公司遂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上述借款合同。同年11月至12月,物资公司与工商支行配合,以虚假票据和转账支票,通过银行内部平账,将银行被物资公司非法占用而挂账的800万元转为形式上的正常贷款。“贷款”期满后,物资公司仍无力偿还该800万元欠款本息,工商支行遂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事实,并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消青岛市中高级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驳回工商支行依据贷款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请求。
第9题
A.戊对该套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优先购买权,因为戊为承租人
B.戊对该套房屋不享有优先优先购买权,因为该租赁合同未办理登
C.陈某行使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查封期间交给王某的租金
D.陈某行使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查封期间交给王某的租金
第10题
A.如果吴某不能提供担保,那么法院不能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B.法院经审查后,不但可以决定对8000元先予执行,而且也可以决定对手术费先予执行
C.本案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法院应当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D.如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陈某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
第11题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