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其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应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A.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B.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D.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ABCD
A.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B.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D.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ABCD
第1题
A.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B.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C.按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D.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2题
A.80%;三分之二
B.80%;三分之一
C.75%;三分之二
D.75%;三分之一
第3题
A.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B.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C.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D.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E.商贸批发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第4题
A.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按照研发支出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C.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第5题
A.研究开发费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B.研究开发费中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
C.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D.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E.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第6题
A.制造业企业自行研发新工艺的费用
B.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自产软件产品的常规升级费用
C.高新技术企业自行研发产品的费用
D.制造业企业委托境内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
E.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
第7题
A.制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等
B.建立代办退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C.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应实地核查其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
D.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应进行出口货物的贸易真实性核查
E.在开展出口货物的贸易真实性核查时,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核查覆盖率不应低于其代办退税业务申报退税额的80%
第8题
A.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B.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C.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D.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
第9题
A.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B.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D.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E.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第10题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案情说明:新民工厂属于居民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下列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了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总额30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50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税收滞纳金0.5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加收罚息1.2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未予以扣除。
(4)6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2个月,租赁费12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计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实训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