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3年2月以价值500万元的自有办公楼作抵押,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注明贷款金额4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6%。2014年2月贷款到期,甲企业因无力偿还本金,与银行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将抵押的办公楼用于抵债,另取得银行支付的差价款100万元。则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印花税()元。
A.212
B.2500
C.2700
D.2712
A.212
B.2500
C.2700
D.2712
第1题
A.2007年2月5日
B.2008年5月5日
C.2008年5月10日
D.2008年5月15日
第2题
计算资产组(乙企业)在2013年年未的账面价值(包括完全商誉)金额。
甲企业于2013年1月1日以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的股权(甲.乙企业为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没有负债。乙企业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且该资产组包括商誉。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资产组(乙企业)在2013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资产包括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分别为1500万元和1000万元,并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减值损失。要求:
第3题
计算甲企业在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和少数股东权益。
甲企业于2013年1月1日以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的股权(甲.乙企业为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没有负债。乙企业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且该资产组包括商誉。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资产组(乙企业)在2013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资产包括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分别为1500万元和1000万元,并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减值损失。要求:
第4题
计算资产组(乙企业)的减值损失并确认每一项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
甲企业于2013年1月1日以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的股权(甲.乙企业为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没有负债。乙企业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且该资产组包括商誉。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资产组(乙企业)在2013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资产包括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分别为1500万元和1000万元,并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减值损失。要求:
第5题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
甲企业于2013年1月1日以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的股权(甲.乙企业为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没有负债。乙企业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且该资产组包括商誉。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资产组(乙企业)在2013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乙企业2013年年末可辨认资产包括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分别为1500万元和1000万元,并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减值损失。要求:
第6题
A.30万元;
B.50万元;
C.20万元;
D.0。
第7题
A.错误
B.正确
第8题
A.205
B.123
C.一205
D.0
第9题
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第10题
A第二个抵押权无效,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
B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于抵押物有同等的优先受偿权
C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D如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万元,则第二个抵押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