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 资料:2001年1月1日珠江公司与南方信托投资公司签署一项租赁协议,由后者于2001年1月1日向珠江公司
售后租回
资料:2001年1月1日珠江公司与南方信托投资公司签署一项租赁协议,由后者于2001年1月1日向珠江公司提供一台大型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具体协议及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该租赁期为5年,协议是不可撤销的,要求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12462.77元;
第二,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估计经济寿命为5年,残值为50000元;
第三,设备到期归还给出租方;
第四,珠江公司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五,协议规定的利率为10%。假设该设备在珠江公司的账面价值为550000元,先由珠江公司以500000元价格销售给南方公司,然后再从南方公司租回,租赁条款同上,余值被担保。
要求:登记珠江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