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碰撞船舶双方过失引起船舶碰撞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后,其中一船舶向第三人支付赔偿后对有过失的其他船舶的追诉时效为()
A.2年
B.1年
C.3年
D.6年
A.2年
B.1年
C.3年
D.6年
第2题
A.船舶在海上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B.因操纵不当致使其他船舶遭受损失的
C.船舶在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D.因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遭受损失的
第3题
A.为了救助人命而作的绕航
B.以通常的办法和合理的注意而未能发现的船舶缺陷
C.因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诉讼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对船舶实施扣押
D.非由于其本人过失或私谋引起的火灾
第5题
A.8000吨级“风致号”海上运输货轮
B.15吨级运沙船
C.卫生检疫船
D.某巡洋舰
第6题
A.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生命或财产;
B.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佣的其他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
C.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而引起的火灾;
D.因船上燃料、物料不足;
E.因货物标志不清或不适当。
第7题
A.三方按过失比例分担
B.由承拖方承担
C.由承拖方和被拖方连带承担
D.由第三方承担
第8题
A.韩国籍甲船与韩国籍乙船在我国海域发生碰撞,该船舶之问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
B.日本籍甲船在运输途中遇到事故而发生共同海损,后在我国大连进行理算,则理算应适用我国法
C.巴拿马籍甲船与洪都拉斯籍乙船在日本海域发生碰撞,后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有关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适用日本法
D.巴拿马籍甲船因船舶优先权争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有关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巴拿马法律
第9题
没有发生碰撞的船舶碰撞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1月1日,Q市某船务公司为A国M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K”轮,向Q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自某年1月1日北京时间0时至当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保险条件为根据Q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承保,保险险别为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保险船舶为“K”轮,免赔金额为2 500万美元,保险费为按约定费率计算,付费办法为按季平均交费。同年6月3日下午,“J”轮(属大型船舶)在通过某海域主航道时,与“K”轮相遇,“K”轮突然向右转向,对着“J”轮右舷首部开来,“J”轮用VHF呼叫,没有回音。为避免碰撞,“J”轮
向左转向,避开了“K”轮,但由于横流的影响,“J”轮被压向左舷的浅点导致搁浅。“J”轮搁浅后,全速倒车,不但未能脱险,而且使船搁浅更严重。事故发生当天,Q地港务局就派拖轮试拖,到第二天均未能使“J”轮脱浅。6月6日,“J”轮船东委托某救捞局对“J”轮进行救助,并签订了“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至6月12日,“J”轮被拖离浅滩起浮。事发后,Q市海监局经调查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J”轮避让“K”轮后,顾此失彼,没有充分考虑到向左转向后,重载船受横流作用,被压到浅滩而造成搁浅。由于搁浅位置海地是泥沙,所以船体并未造成损坏,经初步检验,只是在5舱处船底有一点轻微的凹陷。6月19日,“J”轮船东作为原告,以“K”轮船东为被告向x国高等法院申请扣押“K”轮并提起诉讼,x国高等法院对“K”轮予以扣押并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述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上述被告“K”轮船东(即本案M航运)赔偿上述原告“J”轮船东35万美元。X国高等法院于第四年3月15日终止该案诉讼。上述35万美元赔偿款,“K”轮船东已实际支付给“J”轮船东。另外,“K”轮船东M航运在上述案件中还支付了聘请律师费用和咨询费用计x国币177739.81元。其中律师费用支付144322.77元,咨询费支付33417.04元。上述案件和解前,M航运曾于该案结束那年1月13日传真通知Q保险公司,拟与“J”轮船东和解。
“K”轮在X国被扣押后,“K”轮的经营人某船务公司向Q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为“K”轮提供担保,但被Q保险公司以“因两船未发生实际接触,故不属于我船舶保险条款碰撞责任项下承保责任,我司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为由拒绝。之后,M航运在提交反担保的情况下,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K”轮提供了担保,“K”轮才得以获释。
M航运在与Q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Q市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Q保险公司赔偿M航运因碰撞案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10题
A.由于船舶火灾弓[起的旅客受伤举证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
B.由于船舶沉没导致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毁损应当由旅客举证承运人的过失
C.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行李不论由于何种事故引起的灭失,推定承运人有过失
D.船舶正常运营过程中旅客因人身伤害提起的赔偿请求,应当由旅客举证承运人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