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开立银行保函的国际惯例《ICC 458》 案情 某商业银行开展大量的跟单信用证业务,熟悉《UCP 600》的惯
案例 开立银行保函的国际惯例《ICC 458》
案情
某商业银行开展大量的跟单信用证业务,熟悉《UCP 600》的惯例规范。近来该银行的客户提出开立银行保函的要求,请分析,银行保函和跟单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分别适用什么国际惯例?
案例 开立银行保函的国际惯例《ICC 458》
案情
某商业银行开展大量的跟单信用证业务,熟悉《UCP 600》的惯例规范。近来该银行的客户提出开立银行保函的要求,请分析,银行保函和跟单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分别适用什么国际惯例?
第1题
案例 开立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ISP 98》
案情
某商业银行具有开立银行保函的经验,熟悉《ICC 458》的惯例规范。近来该银行的客户提出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要求,请分析,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分别适用什么国际惯例?
第2题
案例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
案情
某商业银行开展大量的跟单信用证业务,熟悉《UCP 600》的惯例规范。近来该银行的客户提出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要求,请分析,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分别适用什么国际惯例?
第3题
A.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除提交表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声明外,一般还要求有即期汇票
B.备用信用证有一个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
D.保函只是信用保证
第4题
A.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
B.在性质上有从属性和独立性之分
C.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
D.适用的国际惯例不同
E.担保人或开证行的责任都是第一陛的
第8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立银行保函的担保行通常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
第9题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第10题
A.银行保函
B.信托收据
C.支票
D.资信证明
第11题
案例 银行保函失效受损案
案情
2003年1月,我国F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受用户委托向J国W公司订购精密仪器一套,价值150万美元,交货期为次年3月份。由于卖方出售的仪器技术较先进,须经相应机构批准方能出口。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签约一个月后凭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支付20%,系合同定金;凭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支付70%;凭买方在安装调试后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最后的10%。关于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效期,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商谈,最后同意如下:“ThisLetter of Guarantee is in any everlt to become null and voki on theend of April 2004,unless we shall have in the meantime agreecl toextend such expiry date.”据此,该保函到2004年4月底失效,即交货期后一个月。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2003年2月,卖方银行出具保函。
2003年3月初,买方审核无误支付20%定金计30万美元。
2003年7月,卖方按合同规定向相应机构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
2003年11月,买方开出了银行信用证。
2004年1月,卖方通知货已备妥,请买方告订舱情况;买方通知卖方,因厂房尚未竣工,要求推迟到4月底发运;卖方确认同意,买方作L/C变更,交货期延至4月份。
2004年2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出口许可尚未得到批准,要求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2004年3月初,卖方电告,货物被对方海关扣留,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2004年4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无法及时装运,要求推迟至5月底发运,买方同意,并相应修改L/C装运期,L/C效期至6月21日。
2004年6月初,W公司宣布破产,当地法院指定财产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全部资产被冻结,对此,我方一无所知。
2004年7月,B公司来华通知,W公司被拍卖并已被B公司买进,B公司负责W公司合同履约等事项。为此,我方立即通知银行拒付任何议付单据,经查此时L/C及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L/G)已失效。买方与卖方就20%的定金进行了协商,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追还20%的定金。但是,B公司坚持由于拍卖过程中未得到该笔款项,不承担义务。买方则坚持己见,双方僵持不下。后因用户要货急,双方商定协议如下:“The Buyer shall increase thereturned down payment into the newly opened L/C upon gettingthe refunded down payment from the×××bank.”即一旦买方从XX银行得到上述款项,该款项将追加到新开设的信用证金额中去。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即供货方由w公司变为B公司,合同其他条款照旧。与此同时,买方急告使馆商务处,并与W公司所在国驻华领馆联系,追索20%定金。
2004年9月,由于对W公司所在国破产法等不甚了解,几经周折,买方将追索对象转向财产清算委员会,要求将买方列入债权人,但该委员会迟迟未复。
2004年11月,该委员会在买方几番催促下,同意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而非第一债权人,为此,买方一面聘请律师,寻求法律根据,草拟索款方案;另一方面与其驻华使馆联系,以求协助,在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后,迅速派出以买方、银行、律师和用户四方组成的索款小组赴J国索款,拟定索款对象如下:1.财产清算委员会;2.卖方银行;3.B公司。索款途径为:派员交涉;请求银行协助;通过使馆做工作;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