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
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A
解析:在王男死亡后,如果其生前没有遗嘱的,其遗产则应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这里的父母应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第二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不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第三种,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抚养教育费的全部或部分,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教育;或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提供,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只有在第三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相互之间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对此,《婚姻法》第27条明确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题中,王男与刘甲长期共同生活,并负担刘甲的生活费、抚养教育费的全部,相互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抚养教育关系,即属于前述第三种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类型。因此,王男与刘甲之间的关系应依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综上所述,刘甲应作为与王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有权依法继承继父王男的遗产。而且,刘甲作为继子对继父王男遗产的继承权是以“抚养事实”为条件,不受生母与继父是否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其是否成年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