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第1题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款?
第3题
第4题
刘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争讼母猪是他从邻居李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接了个木块,结果将前腿磨出白印记。(经李某证实,他确实卖给刘某一头黑色母猪。)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鉴定人余诚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怠,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王某现在的邻居史某反映,诉讼前听王某的妻子刘萍说:她家的母猪是11月底丢的。(三)镇派出所在1992年12月11日的台历页上记载:“王某,于11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人民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前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上述证据事实从理论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
第5题
刘萍想脱离婚姻,她是该向法院提出离婚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第6题
结合本案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法律反思。
第7题
小孩丙应由谁监护?
第8题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第9题
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决书于2000年10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10题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第11题
乙能否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单元房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