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俩人合伙经营一家复印社。丙按照合同将复印纸运至复印社。后来,甲发现复印纸质量有问题,要求
A.本案属于诉的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驳回甲提起之诉,而受理乙提起之诉
C.法院应当分别受理两起诉讼并审理
D.法院应当驳回乙提起之诉,但是追加乙为原告,与甲构成共同原告
A.本案属于诉的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驳回甲提起之诉,而受理乙提起之诉
C.法院应当分别受理两起诉讼并审理
D.法院应当驳回乙提起之诉,但是追加乙为原告,与甲构成共同原告
第1题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第2题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
第3题
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第4题
A.甲
B.小白兔超市
C.甲、乙、丙、丁
D.丁
第5题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6题
2011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16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12万元,丁以货币出资8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1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1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1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11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1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仟。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同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南,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1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7题
A.甲、乙、丙、丁对这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只由甲、乙、丙对这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只由甲、乙对这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丙退伙时分担了其中的1万元债务,则丙不在对其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8题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9题
A.只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按照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C.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第10题
A.无效
B.可以在乙丙追认后生效
C.为可撤消的合同
D.为有效合同
第11题
A.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
B.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并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
C.赵某与钱某仅口头协议,有孙某、李某在场见证,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D.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刘某与张某的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