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比较说明中正确的是()。
A.民法法系国家的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而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B.民法法系国家采用法典的形式编纂法律; 普通法系国家则不采用法典的形式
C.民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系国家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D.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而普通法系国家法官依据法律,可以创造法律
A.民法法系国家的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而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B.民法法系国家采用法典的形式编纂法律; 普通法系国家则不采用法典的形式
C.民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系国家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D.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而普通法系国家法官依据法律,可以创造法律
第1题
A.民法法系国家采用法典的形式编纂法律;普通法系国家则不采用法典的形式
B.民法法系国家的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而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C.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而普通法系国家法官依据法律,可以创造法律
D.民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国家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第2题
A.人文义解释,也称严格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B.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者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含义
C.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D.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指的是对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眉的进行解释
第3题
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
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4题
A.法系是—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
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
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5题
A.历史渊源的差别。
B.法的渊源的差别。
C.法的结构上的差别。
D.法的本质上的差别
第6题
A.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形成;普通法系发源于英国,在历史上于维护王权的至高无上和法律的全国统一相联系。
B.在大陆法系形成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法学家法”,而普通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法官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法官法”。
C.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
D.大陆法系重视有关法的实质规定,重视实体法;普通法系对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的规定以及有关的判决的执行的规定,即对程序法,给予特别的关注。
第7题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
第8题
A.法系的划分标准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系。
B.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他们的《比较法总论》中已经充分意识到,法系的划必须首先依据各国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类型来进行划分,然后再依据其他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子划分。
C.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和斯堪的那维亚法系其实是一个法系,即资本主义法系。
D.法系的划分其实决定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上的来源与发展,德国、法国和北欧国家在历史上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故而应同属于罗马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