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杨某、赵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
A.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全案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B.该案被告人杨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应该由市中级人民院决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A.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全案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B.该案被告人杨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应该由市中级人民院决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3题
A.李某不能提起刑事赔偿,因为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只能提起行政赔偿
B.公安机关不应赔偿,因为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违法监视居住应予赔偿的情形
C.公安机关应给予刑事赔偿,因为王警官在侦查中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
D.公安机关不应给予刑事赔偿,但应给予行政赔偿
第4题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5题
第6题
A.退回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驳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7题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8题
A.公诉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其他出庭作证的证人
第9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50万元设立生产电子设备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负责改革公司章程,其他三位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张某以货币80万元出资,王某、李某分别以实物10万元、20万元出资,赵某以专利技术40万元出资。 (2)王某、李某、赵某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监事。 (4)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公司决定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5年。 公司设立半年后后,出现了以下情况: (1)张某同时出资与永昌公司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电子设备公司。王某、李某、赵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合法,张某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王某、李某、赵某三位同意,张某反对,因为有3/4的股东同意,通过该决议。 (3)由于个人原因,赵某决定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孙某,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张某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80万元。 (5)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张某与王某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且公司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章程制订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第10题
A.确有悔改表现
B.确有立功表现
C.没有故意犯罪
D.没有发现漏罪
第11题
A.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张小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B.张小小如取得合伙人资格,其取得资格的时间为继承开始时
C.张小小如不愿成为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向其退还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应具有某种资格,则不具有该资格的张小小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