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原告经乡政府同意,到市冶炼厂收购矿物。返回途中,被在县矿产品检查站进行联合检查的县
第1题
A.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B.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C.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父母的肖像权
D.原告的父、母已经亡故,被告的行为无法构成对原告父母肖像权的侵害
第2题
第3题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题
多次抗诉的合同纠纷案
1992年3月初,原告甲市供销社(A)与被告甲市粮管所(B)确定了购销进口复合肥60吨的合同。不久,双方便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4月中旬,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再购60吨同类肥的合同,后因被告未按合同办事,货到站后,原告拒收。4月27日,该批化肥经省化肥检验机构确定为假化肥,遂被工商机关查封。7月上旬,被告未经工商机关同意,擅自全部将假化肥以350元/吨销售给农民,造成不良后果。为此,甲市乙区工商局对被告罚款1.5万元,对原告罚款2000元,并责令被告将所销售的“进口化肥”所得款全部退回。
1992年秋,原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一切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3年4月1日作出一份“原告、被告各自负担各自损失”的判决。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0月13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遗漏当事人”、 “判决处理不当”作出撤销乙区人民法院[1993]乙经字第2—2号判决,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1994年7月28日,乙区人民法院因“无法通知被遗漏的‘第三人’(假化肥生产厂),无法查清本案全部事实”,遂依法作出(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翌年12月21日,因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甲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无须追加第三人‘广东厂家’”和“一审法院以独任制方式审理应当组成合}义庭审理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6年年初,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作出要求一审法院再审的指令。1996年3月19日,乙区人民法院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中止执行原(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同年6月,乙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再审,又依法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撤销该院(1993)乙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乙民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返还原告购“化肥”款3.43万元,原告付给被告差旅费631.44元。对此,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双方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再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和判决不合法,又作出(1996)甲经字第08号裁定书,裁定撤销(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书,并发回重审。1997年6月24日,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乙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1994年7月28日作出的中止诉讼裁定书,恢复本案诉讼。前不久,乙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成功,被告自愿返还了原告的全部货款。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第5题
你认为本案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为什么?
第6题
A.乡政府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王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王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王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第7题
(1) 如果乡政府于1998年1月份发出(98)第10号文件,以原告建房不符合规划为由,收回注销了梁某的建房许可证,那么林某对乡政府颁发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可以起诉?梁某对乡政府的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若梁某起诉,林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2) 如果乡政府在多次调处未果的情况下于1998年5月份才发出上述文件,那么梁某对乡政府的撤销行为是否还有原告资格?林某此时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第8题
2000年1月26日,被告B公司与被告C公司签订“无机软质防火卷帘产品合作协议”,约定C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无机软质防火卷帘配套产品委托B公司生产。C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B公司生产出的产品应达到C公司的技术要求。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B公司向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温县卷闸厂等企业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
B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无机布基特级防火卷帘”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在技术特征上相比缺少了“连接螺钉和薄钢带”的技术特征(该技术在原告的权利保护范围内)。但是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的安装效果图及其提交的《特级防火卷帘纵向局部剖面图》显示,其产品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安装使用。并且,在A公司刊登了律师声明后,B公司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告知客户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使用。
第10题
2000年2月,A市居民张某去B市提取一批从香港进口的香料。在此过程中,张某被B市海关以“走私犯罪嫌疑”为由扣留(此属行政行为)。扣留1个月之后,海关定论:张某行为不构成走私犯罪,但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免予处罚;故将张某释放。张某被释放后对海关的扣留行为不服,于释放后的第50天向B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市人民政府第二天便以当事人申请复议超过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回到A市,马上以B市海关为被告,向H市有关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①确认B市海关扣留原告行为违法;②判令被告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A市基层法院受理了此案,但事后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理由是:①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先向侵权的行政机关即B市海关提出请求,原告未经事先向B市海关请求赔偿便向法院起诉,程序上不允许;②行政赔偿程序应当以“确认违法”为前提,海关扣留张某的行为尚未经有权机关确认违法,故不能向法院起诉。原告收到该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后,便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此期间,原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原告除一位关系疏远的外孙女外无任何亲属。法院通知原告外孙女有权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继续诉讼,但原告外孙女宣布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便宣布该案诉讼终结。
请问:A市有关法院在处理张某诉讼案中,程序上存在什么瑕疵?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