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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

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问:

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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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向法院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法院受理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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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购得一块土地,并获得市城建局的许可建一栋10层的楼房。乙为甲的邻居,有一栋与甲相邻的房子。后乙认为甲建楼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欲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与市城建局之间没有行政法律关系,无原告资格

B.乙应当首先向城建局提起复议

C.乙具有原告资格

D.只有当甲开始建房后,并影响乙采光后,乙才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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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在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致轻微伤。县公安局认定是乙所为,决定对乙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赔偿甲医疗费
等损失的行政处罚。乙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甲辨认错误,乙没有殴打甲,而是丙殴打了甲(丙为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人),于是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另外把丙追加为第三人。由于丙是无行为能力人,仅作出了令丙的监护人对甲的医疗费给予赔偿的决定。甲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他认为殴打他的人是乙没错,而并非精神病人丙,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之所以作出相反认定,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致。遂对此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财2010年研) 请分析案情并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什么? (2)丙是否也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假设丙在复议决定作出不久后因意外事件死亡,那么他的权利要想得到保护,谁有权行使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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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07年3月甲市A区信用社借给甲市B区居民李某6万元人民币在甲市c区开设服装商店,期限为2年,并由家
住甲市D区的张某提供担保,对还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双方协议约定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信用社方面的原因,实际借款期限比约定时间晚了3个月。期满后,李某未按时还债。信用社派人到李家催要,不料李妻说,李某外出半年,现不知在何处。于是甲市信用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证,向李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在起诉前,信用社得知李某的贷款所购买的服装正在低价销售,已无资金可用,’遂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A区人民法院查封李某位于甲市A区的房屋一套。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下落不明,属于被告不明确。遂以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信用社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纠正一审裁定的错误。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此案。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被告也如期答辩,在答辩状中,李某提出,信用社实际借款日期比约定日期晚了3个月,使其错过了经营最佳时期,影响了商店经营效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信用社和李某之间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为什么? 2.在本案中,可否单独将李某或者张某作为被告,为什么? 3.信用社能否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甲市A区法院对此拥有管辖权吗?为什么? 4.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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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曾经在某化工厂工作的甲辞职后,为销售自己组织生产的产品,于2000年1月成立了“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该
公司以其生产的重油膨化剂在掺水使用时可以节油20%以上为由骗取购货方信任,销售其伪劣产品,先后向多家单位销售重油膨化剂100余吨,违法所得近400万元。经查,甲所在公司所售产品根本达不到其许诺的基本使用性能,热值低,发热量随着掺水量的增加而成比例下降,无节油效果。

此外,司法机关还查明:甲开办的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于2001年12月底缴纳税款50万元后,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出口退税款120万元。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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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国驻乙国W市的领事馆发生了火灾,该市的消防部门未经领事馆的许可,进入领事馆之内进行灭火工作。事后,甲国政府对乙国W市的行为进行抗议。一日,甲国的一位公民在乙国因为一项刑事纠纷卷入诉讼,该公民要求见w市的领事,被乙国拒绝。事后,甲国政府又对乙国的行为进行了抗议,并且关闭了驻w市的领事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国W市的消防局不可以不经过同意就直接进入领事馆,这是侵犯了领事馆的权利,甲国的抗议是正确的

B.乙国W市的消防局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推定领事馆长同意其进入领事馆,因而其行为并无不当,甲国的抗议是不正确的

C.甲国关闭了领事馆,同时也就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D.甲国的公民有权要求其本国的领事对其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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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多次抗诉的合同纠纷案 1992年3月初,原告甲市供销社(A)与被告甲市粮管所(B)确定了购销进口复合肥60吨的合同

多次抗诉的合同纠纷案

1992年3月初,原告甲市供销社(A)与被告甲市粮管所(B)确定了购销进口复合肥60吨的合同。不久,双方便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4月中旬,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再购60吨同类肥的合同,后因被告未按合同办事,货到站后,原告拒收。4月27日,该批化肥经省化肥检验机构确定为假化肥,遂被工商机关查封。7月上旬,被告未经工商机关同意,擅自全部将假化肥以350元/吨销售给农民,造成不良后果。为此,甲市乙区工商局对被告罚款1.5万元,对原告罚款2000元,并责令被告将所销售的“进口化肥”所得款全部退回。

1992年秋,原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一切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3年4月1日作出一份“原告、被告各自负担各自损失”的判决。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0月13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遗漏当事人”、 “判决处理不当”作出撤销乙区人民法院[1993]乙经字第2—2号判决,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1994年7月28日,乙区人民法院因“无法通知被遗漏的‘第三人’(假化肥生产厂),无法查清本案全部事实”,遂依法作出(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翌年12月21日,因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甲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无须追加第三人‘广东厂家’”和“一审法院以独任制方式审理应当组成合}义庭审理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6年年初,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作出要求一审法院再审的指令。1996年3月19日,乙区人民法院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中止执行原(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同年6月,乙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再审,又依法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撤销该院(1993)乙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乙民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返还原告购“化肥”款3.43万元,原告付给被告差旅费631.44元。对此,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双方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再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和判决不合法,又作出(1996)甲经字第08号裁定书,裁定撤销(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书,并发回重审。1997年6月24日,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乙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1994年7月28日作出的中止诉讼裁定书,恢复本案诉讼。前不久,乙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成功,被告自愿返还了原告的全部货款。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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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1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1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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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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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人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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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公司设在省会城市,甲公司到本省B市以及B市下辖的C县从事业务活动,但并未在B市和C县办理相关的执照,属无证
经营行为。B市工商局以甲公司从事无证经营处以1000元罚款。之后,C县工商局发现甲公司在C县辖区也从事了无证经营行为并获利颇丰。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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