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上海华士公司同英国托马斯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解决。后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华士公司于2004年1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托马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托马斯公司败诉。经查明,托马斯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财产,其财产均在英国境内,则本案的判决应当如何执行?( )
A.由华士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英国法院中请承认和执行
B.由华士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英国法院承认执行
D.由华士公司向伦敦仲裁机构申请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