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事项回避工作中、生活中遇到敏感事项应予以回避,避免引起误会,违反下列哪些行为的进行教育并处以不低于500元负激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A.与商业伙伴接触时应两人以上参加或在办公区域接待,避免私自单独会客
B.在外用餐、购物等情况下遇到商业伙伴人员应回避,如无法回避应立即报直接上级备案,副总级及以上人员须报集团纪检组备案
C.商业伙伴人员企图请吃、行贿等被婉拒后,必须备案
D.在餐厅偶遇同班组同级别的1名同事,未经请示及备案,一同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