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人随意将共享单车停放在盲道上的现象,社会工作者小王策划了一次“还盲人朋友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的宣传倡导,引导公众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并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小王上述做法维护了残疾人的()。
A.康复权
B.文化生活权
C.社会福利权
D.环境友好权
A.康复权
B.文化生活权
C.社会福利权
D.环境友好权
第1题
A.线上营销模式
B.用户参与模式
C.明星代言的APP营销方式
D.APP植入广告模式
第2题
ofo共享单车APP——通过用户完成骑行,将奖励的骑车优惠券分享到朋友圈或指定人,从而使更多的人使用ofo共享单车。这种APP营销模式属于()。
A.线上营销模式
B.明星代言的APP营销方式
C.APP植入广告模式
D.用户参与模式
第3题
第4题
A.微博由于是微博客,影响就小,所以可以随意发表言论
B.微博内容限定在140字左右
C.微博宣传的影响力基于用户现有的被“关注”的数量
D.微博信息共享便捷快速
第5题
A.我们将通过植树造林,使有着山水洲城美誉的长沙山更青,水更碧
B.长沙市计划三年建设大约600余座公园, 成为千园之城
C.随着城市街头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而且环保、经济
D.烈士公园的国庆节张灯结彩,花团锦簇,是一个美丽的大花园
第7题
被告人高某打一拳的行为与康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10题
案例分析:不满12岁骑共享单车导致事故,你认为共享单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案情介绍: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男童高某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分别将已上锁但未打乱机械锁密码的OFO共享单车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某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警方认为,该男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并认为OFO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OFO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原告没有明确表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对OFO公司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OFO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公司同时认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高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法交通法规所导致。高某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公司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你认为OFO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