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许可制度和开工报告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B.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最多可延期6个月
C.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实行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其开工报告主要反映的是施工企业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E.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工程,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ABCE
解析: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虽然在字面上都是“开工报告”,但二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参见教材P52、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