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案例2 (合理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可节税)
某外商原来已与中方合资组建了一家公司,公司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其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销路好,赚钱多。1999年底该外商想再追加投资,他在聘请专业人士经过认真调查测算和筹划以后,于2000年6月在原合资公司所在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又新办了一个合资企业,让中方以土地与房屋作为投资,以缩短工程工期和节约新建企业的费用;同时,将原合资公司中的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在开发区内新组建一个为这两个合资企业服务的研发中心,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这一筹划的实施,每年可使该外商少负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百万元。
原因何在呢?一是该外商不在原合资企业中追加投资,而是选择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在原合资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其追加的投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则可享受到“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二是新办的合资企业和研发中心选择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将研发部门从原合资企业中独立出来,建一个独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因为其生产的产品中含有研发部门开发的软件系统,产品销售时无法单独核算产品中所含软件的价值,由于软件价值包含在产品中又无法分开核算,按规定应依产品适用的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享受不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成立独立的研发中心后,其开发的软件可以按照独立价格卖给两个合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购进使用该软件的两个合资企业的增值税还能得到抵扣。
分析要求:该案例采用了哪种税务筹划技术?你从中受到什么启发?
第2题
第3题
A.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B.发展对外贸易合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
C.发展高科技、能源节省企业
D.发展高科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4题
A.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同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B.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主要采用划拨方式配置土地
C.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D.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以划拨方式使用
E.各项土地资产配置政策涉及的具体行业划定和土地收益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分别商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确定
第5题
1法律设置的()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B.发展对外贸易合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
C.发展高科技、能源节省企业
D.发展高科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6题
A.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推广前应经审定
B.审定后,必须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C.审定有国家级或省级,由农业林业管理部门发布公告
D.生产试验在同一生态区内试验点不少于3个
第10题
A.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B.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C.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D.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