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0日,某县王宅信用社工作人员陈某、夏某、任某、谢某4人前往原告张某家催收贷款,在马府下村公路上遇
该县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2项、第3项、第7条第1款、第28条第1、2、6项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①被告县公安局赔偿原告张某直接经济损失612.48元,返还收取的保管费200元,合计812.48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问:本案原、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该县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2项、第3项、第7条第1款、第28条第1、2、6项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①被告县公安局赔偿原告张某直接经济损失612.48元,返还收取的保管费200元,合计812.48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问:本案原、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第1题
A.1995年5月6日
B.1992年3月10日
C.1997年8月8日
D.1994年11月8日
第2题
A.因超过宽限期限而拒绝给付
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除合同
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3题
第4题
A.李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B.张某因盗窃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C.孙某因盗窃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D.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A.可以,因为查封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
B.可以,因为保安物品服务公司作为公安局设立的组织,其行为由公安局承担责任
C.不可以,因为保安物品服务公司不是行政机关
D.不可以,因为保安物品服务公司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第8题
要求:试根据所给条件估测被评估设备的成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