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错误
B.正确
第2题
第4题
A.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
B.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C.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但在人们意料之中的事件;
D.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第5题
A.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B.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C.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D.通过提供基金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作财务安排
第6题
第7题
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案情简介]
2002年底,某铝塑管厂与保险公司订立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载明:“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单所附明细表对每次事故的定义是:“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保险单对责任限额作了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50万元。2003年上半年,铝塑管厂生产的同一批产品在某工地5次开裂跑水,造成某工程公司损失160万元。某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铝塑管厂列为被告,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160万元。
在诉讼中,工程公司和铝塑管厂主张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铝塑管5次开裂跑水,就是发生了5次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在150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二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保险事故的定义和赔偿限额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18条关于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的条款应认定无效。保险公司则相应提出抗辩:一是保险条款与保险单对“事故”和“每次事故”均作了明确定义,“同一批产品或商品”导致的产品责任事故只能视为“一次事故”。二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实际是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承保当时已经对铝塑管厂经办人员进行了口头的明确说明,铝塑管厂人员当场表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单内容完全理解并愿意接受,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第8题
A.潜在损失是巨灾性损失
B.联邦政府想阻止人们居住在易受洪灾的平原,这使洪灾保险失去价值
C.即是以中低价格,人们也不想购买洪灾保险
D.保险公司不晓得如何定义洪灾事故
第9题
A.把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B.确立安全比生产重要的理念
C.要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