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法律规定可以行使的权利不包括()
A.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的权利
B.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
C.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E.接受患者精神和物质感谢的权力
E、接受患者精神和物质感谢的权力
解析:
参考解析: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