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委托信托公司为其女设立一个子女信托,信托合同要求其女年满18周岁后,每月末可得生活费20000
A.333333.33元
B.666666.67元
C.55555.56元
D.已知条件不足,无法求得结果
A.333333.33元
B.666666.67元
C.55555.56元
D.已知条件不足,无法求得结果
第1题
A.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
B.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C.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D.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E.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第2题
A.张某可以仅以书面形式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而不用召开任何会议
B.张某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人民币,但可以分期缴付,只要首期缴付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了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A.①②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第4题
关于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就是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B.信托所得如果由受益人取得,信托单位只起中转作用,本身不是信托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这样,累积在信托组织的所得,有可能享有税收递延的好处
C.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D.信托单位可以选择信托所得支付给受益人的时间,以享受少纳税款的好处
第6题
A.收归国有
B.归丁、张所在集体组织
C.归王甲、王乙
D.归王甲、王乙及二人之生父
第7题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8题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第9题
A张某本人没有提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
B张某没有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没有缴纳委托费用
C本人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某法官是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D接受该指派,就会影响接受委托代理另一经济案件
E本人曾是管辖法院的法官
第10题
A.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张小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B.张小小如取得合伙人资格,其取得资格的时间为继承开始时
C.张小小如不愿成为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向其退还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应具有某种资格,则不具有该资格的张小小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第11题
A.王某的妻子是该法院的法官,王某委托其妻作为辩护人
B.王某与张某共同委托刘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人
C.王某与张某到案件提起公诉之日才有权委托辩护人
D.如果王某委托了辩护人而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话,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张某指派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