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如做成“to order of shipper”,这种提单()A. 必须经发货人背书才能流通
A. 必须经发货人背书才能流通转让
B. 不能转让
C. 必须经收货人背书才能转让
D. 必须经开证行背书,才能转让
A. 必须经发货人背书才能流通转让
B. 不能转让
C. 必须经收货人背书才能转让
D. 必须经开证行背书,才能转让
第1题
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如作成“to order of shipper”,这种提单()
A. 必须经发货人背书,才能流通转让
B. 不能转让
C. 必须经收货人背书,才能转让
D. 必须经开证行背书,才能转让
第3题
海运提单收货人栏内显示“To ORDER”表示该提单()。
A.不可转让
B.经背书后可以转让
C.不经背书即可转让
D.可以由持有人提货
第4题
海运提单收货人栏内显示“TO 0RDER”表示该提单()。
A.不可转让
B.经背书后,可以转让
C.不经背书即可转让
D.可以由持有人提货
第7题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
第9题
A.销售合同下的供应商
B.代表供应商与承运人签订合同的人
C.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韵人
D.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
E.买卖合同下的购货商
第10题
A.信用证一般都要求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否则银行将不予接受
B.在信用证方式下,一般在收货人处填写凭指示或凭交货人指示,并经发货人背书后交单
C.提单上货物名称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可用概括性商品名称,不必一一列出
D.提单的运费项目在CIF、CFR、CPT、CIP条件下,应注明“运费已付”;如为FOB、FCA条件,则应注明“运费到付”
第11题
案例 信用证项下提单的作用
案情
某年4月国内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约LYSD15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家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某某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由美国某船公司装运。货物装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到开证行索汇。正常的偿付结汇时间已过而货款却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申请人拒绝赎单,全套单据由开证行保留。与此同时,我公司向船公司查询货物下落,被告知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鉴于全套正本提单仍在开证行处,我方亦未有任何放货指令,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对此作出解释。船公司答复说,托运人要求出具的是记名提单,记名提单项下可以不需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并无责任。我公司要求申请人赎单及船公司赔偿都未果,不久全套索汇单据被退回。出于无奈,我公司将美国船公司告上法庭。被告以此案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作为辩护依据,提出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国内海事法院一审认定,由于被告未能提供完整的美国法律文本,故本案适用中国海商法,提单无论记名与否都是物权凭证,裁定承运人必须凭作为物权凭证的正本提单放货,被告无单放货已严重侵权,应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法庭的严正要求下,被告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文本。经仔细研读,此法只适用于往来美国港口的运输业务,本案恰恰未涉及美国港口。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下达七天内,我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赔偿的全部货款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