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对四人的下列出资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B.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丙以劳务作价出资
D.丁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A.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B.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丙以劳务作价出资
D.丁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第1题
A.甲认为,股东会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时,必须经3人或4人通过,2人通过无效
B.乙认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C.丙准备一届任执行董事6年
D.丁认为,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2题
A、北京联合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B、北京飞有限责任公司
C、北京满洲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明珠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第3题
A.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
B.需经全体股东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
C.需经除乙以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
D.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即可
第4题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第8题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C.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其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9题
A.2人以上200人以下
B.5人以上
C.200人以下
D.1人以上
第10题
试对以上案情作出分析。
第11题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末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甲于2叭2年2月决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在未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增资决议。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