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市A企业2010年度的账面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是232846.40元,已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58211.6元。2011年6月底,该市的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有25 000元的利息费用本应在2009年提取,但为了实现2009年的业绩目标,将其推迟到2010年补提。因此,该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偷税,责令其补缴税款6250元,按每日0.05%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 请分析,税务机关对A企业的法律责任认定是否恰当?处罚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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