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证行的保证责任,信用证的种类有()。
A.可撤销的信用证
B.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
D.无保兑信用证
A.可撤销的信用证
B.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
D.无保兑信用证
第1题
信用证经开证行之外的其他银行保证对受益人满足相符交单要求的条件下履行承付责任,该信用证即为______。
A.即期付款信用证 B.议付信用证
C.背对背信用证 D.远期信用证
E.保兑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
第2题
A.如果选用即期信用证,S应出具以自己为收款人、以P为付款人的汇票
B.K开出的是可撤销信用证,可以不经S同意撤销信用证,撤销后不承担信用证项下的有关义务
C.作为保兑行,C承担保证付款责任,根据保证的从属性,该责任是第二位的
D.信用证要求的装运时间早于合同规定的时间,S应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交货
第3题
A.遵循与开证行之间有关信用证项下的各项约定
B.开证前对开证行提供足额的付款保证
C.提供合理明确的开证指示
D.若开证行倒闭,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
第5题
信用证的发展介绍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按照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另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开证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的产生,本身就是因为异地异国间的贸易中存在着欺诈的可能性。而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方式本身并未消除国际贸易中欺诈的各种成因,同时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他因素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信用证欺诈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吾。
中国银行自1987年8月1开始,在所有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按照国际商会第4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开立”。自接受UCP以来,此后的数年间就已经发生过数起数额巨大震惊中外的信用证诈骗案。相关报道说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案件涉及的数额越来越大,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欺诈案也不在少数,如2000年判决的牟其中案,银行损失金额达到4000万美元。随着越来越多的信用证诈骗案件的发生,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因为信用证诈骗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仅仅是开证申请人不愿付钱,而且银行也往往不愿意兑付信用证,或拖延信用证的付款,有时候是银行主动止付,而更多的情况则是被动止付,例如被法院冻结止付。经常发生外国银行状告我们商业银行开了信用证不按时偿付、不履行议付行的责任,不履行承兑人的责任时有发生,这样的结果损害了我国银行的国际形象,也会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一个国家金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往往会直接和国家的信誉和形象联系在一起。瑞士银行环球贸易融资部亚太区总经理Rolf M. Berweger在1999年中国国内举办的一个研讨会上说:“据我所知,目前除中国银行等大银行以外,其他中国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都在国外被秘密加保(兑),否则(外国的)出口商不接受。”这一点已经得到国际商会官方出版物文章的证实。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问题有很大的实践意义。对于信用证的欺诈方式和防范措施的认知,对于防范信用证欺诈至关重要。
信用证最新的版本于1993年5月公布,定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于1994年1月1日实施。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第7题
A.旅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同为一人
B.旅行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保证支付一定金额,可在数处指定的兑付行一次或分次支取款项
C.旅行信用证只有受益人本人才能领取
D.旅行信用证不能转让
E.旅行信用证不附带任何单据,属于光票信用证
第8题
A.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B.信用证一经开证行开立,即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自主性文件
C.信用证条件下由申请人直接向卖方付款
D.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纯的单证业务,银行只处理单证,不涉及货物和合同行为
第9题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开证行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0题
案例 进口备用信用证诈骗案
案情
×年初,D公司(申请人)向B银行(开证行)提交了合同、申请书和备用信用证格式,并存足了百分之百的保证金,要求开证行为其开出金额为50万美元的远期备用信用证,用于进口轿车,受益人(卖方)为香港T公司。银行经办员在审核有关资料时,发现合同确实显示T公司为卖方,且上面有买卖双方人员的签章,合同条款还规定:“T公司保证在收到开证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后,立即发货,买方一年后付款,不计利息。”但是,对方提供的备用证格式却有两个疑点:
1.此格式(据称为C行标准格式)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分别是T公司和香港P银行,而非D公司和T公司;
2.责任条款是开证行保证T公司向P银行归还贷款,而不是保证D公司付款。
于是,B银行提醒D公司注意,并提供了专门作为付款保证的备用证格式给D公司参考,D公司将此格式传真给T公司请其确认,但T公司拒绝接受,并诡称:“此格式在香港不能使用”,一定要按原提供的格式开具,而且必须开给P银行,否则,将把货转卖他人。D公司眼看轿车市场价格上涨,唯恐失去赚钱机会,便再三要求开证行开证。鉴此,开证行设法通过香港某咨询机构调查受益人资信情况,获悉T公司曾有利用备用证诈骗供货商商品和买方定金的前科,当即转告申请人,随后,又致电C行查询,收到复电称“该行从未开过上述格式的备用信用证”。至此,真相大白,从而戳穿了诈骗分子这一骗术,使我方企业免遭重大经济损失。
第11题
A.保兑信用证由保兑行与开证行共同负责,但开证行仍然承担首先付款责任
B.信用证未加注明的,视为可转让信用证,并且如信用证注明“可分割”、“可分开”、“可过户”“转移”等字样,也表明信用证为可转让信用证
C.如果信用证未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D.信用证转让给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时,其中某个或某些第二受益人拒绝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此举并不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