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签发的一张汇票中有以下记载事项,其中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出票行名称及签章
B. 付款人某银行乙分行
C. 出票金额50万元人民币
D. 出票地
A.出票行名称及签章
B. 付款人某银行乙分行
C. 出票金额50万元人民币
D. 出票地
第1题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第2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某零部件制造厂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2) 汇票付款人乙银行是否有付款义务?在何种情况下,乙银行才承担票据义务?乙银行拒绝付款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3) 哪些主体是某零部件制造厂的票据债务人?这些票据债务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4) 甲银行作为汇票的保证人,被保证人是谁?如果甲银行向某零部件制造厂支付了票面金额的货币,则其可向谁追索?
(5) 若某零部件制造厂在乙银行拒绝承兑后,将票据转让给A,则其效力如何?
第3题
A.甲对付款地的改变使得该汇票无效
B.乙对原记载事项负责,甲的变造不影响乙签章的效力
C.丙对付款地改变后的事项负责,其签章的效力不受影响
D.戊的签名推定为在甲改变付款地之前所为
第4题
第6题
A银行与Y银行商定,由前者向后者拆借资金,具体办法是:
以A银行为出票人,签发金额为5000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A银行,收款人为Y银行。A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并将汇票交给了Y银行。Y银行随即按票面金额扣除6个月利息后,把余款划到A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的账户上。汇票到期后,因A银行无力兑付到期汇票而引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汇票为有效票据,A银行作为承兑人应予无条件兑付。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汇票为无效票据,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本案当事人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的情况下,签发了票据。其二,本案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一个主体,因此该汇票不是无实际的出票人,就是无实际的付款人,显属法定的形式要件欠缺。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汇票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二审法院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3)Y银行对A银行的付款属什么性质的付款?
第7题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C.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D.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第10题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说明理由。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11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南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11年3月27日,F公司向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
C.
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