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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行政执法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抛弃行政优益权和行政职权。()
行政执法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抛弃行政优益权和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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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抛弃行政优益权和行政职权。()
第1题
A.行政受益权又称为行政优益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受的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
B.行政主体的行政受益权既可以从国家处享受到,也可以从相对人处接受到
C.行政受益权仅体现它与国家的关系,而不体现它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D.行政受益权作为一项行政职权,不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
第5题
A.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B.行政合同的成立只需行政机关单方意志
C.行政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行政机关没有优益权
D.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
第6题
A.环境行政许可机关可以依照职权实施行政许可
B.环境法律的绝对禁止是实施环境行政许可的前提
C.环境行政许可在绝大部分人没有资格或权利从事特定活动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人从事这种特定活动
D.环境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不得附加一定的义务或责任
第9题
A.食品卫生监督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食品采取的先行控制与处理的权力
B.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他车辆应当予以协助避让,即获得社会协助的权力
C.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的权利
D.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即行政行为被推定为具有公定力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