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为另一饮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食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食品公司破产,则饮料公司的债权人在得知食品公司的破产事宜后,可以采取如下哪种措施()。
A.参加破产程序,其债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参加破产程序,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
C.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D.不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A.参加破产程序,其债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参加破产程序,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
C.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D.不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第1题
A.参加破产程序,其债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参加破产程序,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
C.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D.不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第2题
A.16545.03元
B.139319.26元
C.20884.5元
D.14133.19元
第3题
第4题
1997年6月17日,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到黄山锦飞饮料食品公司购买了一批枣酒, (其中:750克/瓶100件,500克/瓶410件)价值21100元。货款即时清结。嗣后,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枣酒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据淮南市质量监督局对750克/瓶枣酒抽检认定标识不符,遂判定锦飞饮料公司退还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1100元,利息3606.26元,运费4080元,存储费3628.80元。锦飞饮料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即委托吴滨律师代为上诉,吴滨律师接受该案委托后,仔细地审查了案件的所有材料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依据不足,忽视了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售了大部分枣酒之事实。仅凭淮南市监督局对750克/瓶一种枣酒抽检标识不符,来推定所有规格的枣酒均为不合格产品是不合理的。
请问:根据《产品责任法》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被告的诉讼请求呢?为什么?
第7题
A.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B.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C.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第8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举飞腾公司负责人王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15天后,王某召集和主持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易龙公司认为王某办事不力,不适宜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拒绝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王某通知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以事务繁忙为由拒绝列席。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做出如下决议:(1)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无权分配破产财产,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同意;(2)经飞腾公司、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同意,通过和解协议。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第9题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第10题
A.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B.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第11题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