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移送可以,无须双方同意
B.法院确认不可以,必须法院重新制作
C.移送可以,但必须双方同意
D.法院确认可以
第3题
A.不得判决离婚
B.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C.是否判决离婚须经甲同意
D.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机关同意
第4题
第5题
A.迅达公司
B.华信公司
C.华信公司和迅达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华信公司先向艺海公司赔偿,但华信公司可以向迅达公司追偿
第6题
A.有1/4可能为白化病患者
B. 有1/4可能为白化病携带者
C. 有1/2可能为白化病携带者
D. 有1/2可能为白化病患者
第7题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宣武区人民法院
C.塘沽区人民法院
D.朝阳区人民法院
第8题
第9题
A.新西兰法院
B.法国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第10题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第11题
A.虽然刘华在谢岚去世后,很少与刘星来往,又只寄很少的一点钱给刘星,但刘华仍享有继承权
B.张明不能分得刘星的遗产,只是代替母亲刘花履行赡养义务而已
C.刘华、刘花与刘星、谢岚是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D.只有刘花才能继承刘星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