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要求一定的方式为区分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要求一定的方式为区分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要求一定的方式为区分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3题
A.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B.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D.根据当事人双方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4题
A.一张票据上先后会有多个票据行为发生,各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某一个票据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B.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规定方式进行,票据记载的事项也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C.票据行为的内容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D.虽然票据行为一般均建立在一定的原因关系基础上,但原因关系的存在与否、成立与否,是否被撤销,变更等均不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5题
A.正确
B.错误
第6题
A.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划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B.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划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C.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D.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划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7题
第8题
广州某食品公司与法国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1)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国家;(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作价600万美元;(3)合同规定双方若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有如下内容: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或在法国商事仲裁会进行仲裁,适用法国法律。 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与某市食品厂签订合同,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理判决。合资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对,应依涉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而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2)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第9题
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B.上海公司的通知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尚未过承诺的期限
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合同成立
第11题
下列合同的分类错误的是()
A.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地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B.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D.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合同分为继续性合同和射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