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
B.在性质上有从属性和独立性之分
C.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
D.适用的国际惯例不同
E.担保人或开证行的责任都是第一陛的
第2题
A.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B.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C.信用证要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D.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一切都以单据为准
第3题
A.信用证的有效日期是指交单的最后一天
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信用证
C.信用证的交单地点是指使用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所在地的城市
D.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申请书
第5题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负首要付款责任的是()。
A.开证申请人
B.开征行
C.付款行
D.保兑行
第6题
A.开证行直接
B.甲银行
C.乙银行
D.丙银行
第8题
受益人装运、备单、制单后于4月6日向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交单议付。4月18日议付行收到德国开证行来电:“我们确认已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金额为73200德国马克。但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现该项单据未在发货后21天内交单。已联系开证申请人,待答复后再告。”经议付行查留底单据,提单日期为3月18日,交单日期为4月6日,并未超过21天。从开证行来电内容看,开证行显然把它所在的地方视为议付有效的地点,因而认为受益人拖延交单时间,议付行随即电告开证行:“单据未在发货日期21天内提交一事应请注意,你行来证虽未规定有效地点,但在有关条款中规定所付合同为信用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该合同明确规定在中国议付有效。今受益人于4月6日交单,没有超过21天,也没有超过合同中提单日后20天内在中国议付的规定。因此该不符点不能成立,请予确认,并即付款。”开证行接电后不再申辩,于4月25日电复:“已付款。”
[问题] 该案例说明了哪些信用证结算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