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月购进货物200000元,其中增值税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普通发票注明100000元。当月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发票10份,取得销售额200000元,开出普通发票10份,取得收入117000元,移用货物150吨用于非应税项目,每吨货物平均成本为600元,成本利率为10%。该货物适应税率为17%,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税的增值税额。
第1题
某副食品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金瑞会计师事务所受托代理其增值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簿和凭证发现,2007年9月该企业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5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营业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为68000元,其中2006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2007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2007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审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为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30.77万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为30000元,已验收入库,价款已经支付,并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
(5)购进空调器1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00元,税额为680元。
(6)将购进的红枣发给本企业职工,其账面成本为10800元。
(7)向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经支付,但面粉尚未验收入库。
该商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凭证,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结果保留整数)。
第2题
某零售商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零售业务。该商店2007年10月份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A类商品一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元。款项已付讫,商品已验收入库。
(2)购进B类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商品已运抵商店,货款未付。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工艺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10600元。款项已付讫,商品已运达商店。
(4)购入一台空调设备,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5850元。款项已付,设备已投入使用。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商品,取得现金收入3510元,收购旧货物的金额为1170元。
(6)零售其他商品,零售金额为70200元。
已知该商店采取售价金额核算,其零售金额为含税收入。各种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该商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上月留抵进项税额1200元。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商店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3题
某水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袋装水泥700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为每吨65元,另收运输装卸费1053元,货已发出。
(2)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散装水泥200吨,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为每吨60元,另收运输装卸费1404元,货款已收回。
(3)当月购进生产水泥所需设备,购进价为12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20400元。
(4)将散装水泥600吨加工成水泥板,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4000元。
(5)为生产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4120元。
该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33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4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4题
A.763.7万元
B.639.6万元
C.740.4万元
D.640.1万元
第5题
A.30000
B.31200
C.2934
D.26666.67
第6题
A.20000
B.23400
C.19000
D.22230
第7题
A.59300
B.50800
C.50000
D.53200
第9题
A.1.62
B.4.79
C.3.7
D.5.64
第10题
A.639.6
B.640.1
C.760.1
D.763.7
第11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饮食业,2007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农副产品支付货款11.3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购进轻工产品支付货款11.7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并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以上购进的农副产品被饮食业作原材料耗用了一半,另一半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以上购进的轻工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饮食业营业额单独核算。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