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飞人公司担任高管,2021 年 2 月 3 日来华,6 月 20 日离开。期间迈克尔·乔丹因工作原因,曾于 5 月 1 日离境,5 月 2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他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A.136
B.137
C.138
D.139
A、136
解析:2 月 3 日、5 月 1 日、5 月 2 日和 6 月 20 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 日为半天)+31+30+30(5 月份两个半天合为一天)+19.5=13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