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市通讯器材厂于2002年8月15日向该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申请装修该厂门面。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同意市
通讯器材厂在距离该厂房外墙0.3米内进行装修,但该厂超出了上述核准的装修范围。该市规划管理处发现后,认为市通讯器材厂装修门面虽经城管部门审批同意,但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且该建筑已超出城管部门的审核范围,影响了人行道的使用,于2002年9月16日、9月22日和10月15日3次向市通讯器材厂送达了违法建筑通知书,但该厂不予理睬,继续施工。2002年10月21日,市规划管理处向市通讯器材厂送达了某规处字(2002)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限通讯器材厂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拆除非法建筑;(2)罚款300元。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城市规划管理处的印章。
问:市规划管理处是行政主体吗?
答案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