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A.发出货物并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次日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后第7天
D.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后第10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次日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后第7天
D.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后第10天
第1题
A.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采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D.采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第3题
A.错误
B.正确
第4题
A.错误
B.正确
第5题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委托商场销售货物,为商场售出货物的当天
C.将委托加工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进口货物,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6题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委托商场销售货物,为商场售出货物的当天
C. 将委托加工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7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A型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该发票当月已经通过认证。 (2)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外购用于生产A型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该企业本月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发票。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甲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型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甲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型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该企业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该企业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A型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该企业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3.4+51)=37.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关于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有哪些不正确之处?
第8题
当代集团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2007年4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0万元和17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该企业将本月外购钢材的40%用于装饰办公楼。 (2)外购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配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0万元。 (3)从德国进口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零部件一批,已验收入库。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2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大货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 234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4月30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轿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另外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手续费。该批汽车于4月20日发出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4月30日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6)将自己生产的一批小型客车无偿赠送给本市的各个小学,作为学校校车。已知该批汽车的成本为1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已知:当代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4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10万元。 要求: (1)计算当代集团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当代集团4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第10题
A公司、B公司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自行决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贷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托收承付凭证中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公司于4月1日向A公司开具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A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D已给付对价。持票人D于汇票到期日向B提示付款,B以A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B对托收承付的拒付理由是否充分?并说明理由。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