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的时间是
A.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B.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
C.事故发生后64小时内
D.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
A.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B.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
C.事故发生后64小时内
D.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
第1题
A.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B.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C.人们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D.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2题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C.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题
A.污染环境罪
B.走私废物罪
C.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D.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6题
A.事故瞬间释放出大量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物体(机械、设备等)破坏和环境污染。
B.事故的后果是违背人的意志的
C.事故的发生具有确定性
D.事故是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
第10题
2002年5月17日,申请人SEKWANG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KWANG公司)以其所属“大勇”轮(DAE MYONG)于2001年4月17日在中国长江口附近海域(离上海南汇三甲港、横沙岛只有几十海里的长江口“鸡骨礁”附近)与“大望”轮(GREAT PRESTIGE)发生碰撞导致重大海损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数额为417333计算单位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002年6月11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已知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并通过《中国日报》、《解放日报》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环保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海渔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上海市环保局诉称:该海损事故造成大量船载苯乙烯泄漏,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属行政干预费用,不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东海渔监局诉称:我局依照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对海损造成的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不应作为限制性债权。此外,“大勇”轮船长未经英语培训,该轮属不适航船舶。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上海海事局诉称:碰撞事故发生后,我局依职权已采取应急处置强制措施,并承担了大量费用,这些费用应作为行政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而不应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对象和限制项目。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申请人SEKWANG公司辩称:对碰撞事故引起的损失包括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的规定。各异议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
第11题
A.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排污未超标者
B.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C.未进行“三同时”的排污者
D.处于风景名胜区的排污超标者
E.位于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设施排污超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