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2003年0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
(1) 试利用法的作用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
(2) 试利用违法行为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的规定?
(3) 试利用价值冲突解决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
(1) 试利用法的作用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
(2) 试利用违法行为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的规定?
(3) 试利用价值冲突解决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
第1题
车辆维修时丢失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案情简介]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银行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人保朝阳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盗抢险条款的规定赔偿北京银行因车辆在维修期间丢失索赔的保险金17.92万元。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向人保朝阳支公司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附加险中的盗抢险等险种。当日,人保朝阳支公司向北京银行签署了保险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4年6月18日止的车辆保险单。
2004年4月15目晚,北京银行司机将保险车辆驾至某汽车维修企业。次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接到北京银行员工报案,称该车辆被盗,北京银行向人保朝阳支公司索赔至今未果。
第2题
A.甲国公司在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困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第3题
2003年6月18日,中国政府和泰国政府签署协议,双方将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现()产品贸易的零关税。
A.大米
B.蔬菜和水果
C.海鲜
第4题
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4年6月18日发出了民事裁定书,要求农行某办事处停止支付该银行承兑汇票。另一方面,乙厂也到其开户行建行某支行要求对该汇票进行贴现,建行按业务操作规程向农行某办事处查询后,发出了银行承兑汇票划付报单。
问题:
第5题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难逃法网
2003年6月至8月,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一举成功查处并破获了陕西某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案,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陕西某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商业企业,主要从事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五金工具和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销售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法人代表杨某,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于2003年6月,在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涉嫌让他人为公司虚开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8份,已申报抵扣应纳税款合计38 037. 95元;涉嫌让他人为公司虚开伪造的陕西及其他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14份,已申报抵扣应纳税款合计900685.20元。鉴于案情重大,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立即请求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前介入侦查,随即双方成立专案组,联合调查此案。
专案组采用票账核对、询问等方法对公司进、销项税金及财务核算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于6月19日至7月1日远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山西省永济市调查取证,于7月2日至7月10日赴北京将该公司取得涉嫌伪造的1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送权威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经查证,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初期间,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打电话到其公司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员处,以现金支付票面价税合计8%手续费的方式,分两次在西安市玉祥门机电市场门前、三府湾汽车站门前取得由其提供已填写完整的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8份,记录进项税额合计38037.95元,并于当月申报抵扣应纳税款。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打电话到其公司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黄姓男子处,以现金支付票面价税合计6.5%至9.2%手续费的方式,分多次在西安市南稍门什字西南角人行道、大庆路石榴花宾馆门前、解放路陇海大酒店门前、尚德门西城门、尚武门内蔬菜农贸市场、北大街什字西天桥、方新村601公共汽车路西车站、大庆路汽车市场门前取得由其提供已填写完整的陕西及其他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14份,发票记录进项税额合计900685.20元,公司已分别于当期申报抵扣应纳税款。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技术鉴定,上述114份发票均属伪造。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又于2002年12月,向购货单位——宁夏某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大头小尾”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存根联、记账联记录税额合计5287.01元,抵扣联、发票联记录税额合计55431.11元,偷税50134.10元。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使其虚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税额实现抵扣应纳税款,由供票人处取得私刻的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北关分理处付款转讫专用章一枚,于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伪造该分理处电汇付款凭证19份,金额合计842600.00元。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以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3年6月11日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缴税款。2003年6月12日,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7月18日,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12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1款、第674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另追缴奔驰E300型、桑塔纳2000型及松花江牌微型客车各一辆,没收现金4万元,上缴国库。
根据以上资料,试分析:杨某违法的目的是什么?采取了什么做法?构成什么罪?
第6题
第8题
A.经法院准许其可以延期提供
B.只有第一部分证据有效
C.被告可以在搬迁完后自行补充剩余证据
D.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告行为违法的证据
第10题
A.2006年6月18日
B.2006年7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