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企业向本市东方公司销售乙产品100件,每件售价1900元,计190000元,产品已发出,同时以银行存款500元支付代垫运杂费,货款及增值税款(税率17%)尚未收到,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是( )元。
A.222300
B.190000
C.190500
D.222800
A.222300
B.190000
C.190500
D.222800
第1题
A.某市政府通过本地办的电视台向市民发布通告: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住户必须统一安装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安全阀,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B.某果品公司购进一大批水果,由于其贮藏的冷库设施出现问题,不便长期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C.某企业对其生产的饮料实行有奖销售,最高奖为价格4000元的新马泰五日游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在街面上让顾客免费品尝其新产品,并乘机宣传乙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公司
第2题
A.某市政府通过本地办的电视台向市民发布通告: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住户必须统一安装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安全阀,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B.某果品公司购进一大批水果,由于其贮藏的冷库设施出现问题,不便长期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C.某企业对其生产的饮料实行有奖销售,最高奖为价格4000元的新马泰五日游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在街面上让顾客免费品尝其新产品,并乘机宣传乙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公司
第3题
A.某市政府发出通知,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商场为促销商品,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4000元彩电一台
C.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批水果,由于储存不便,决定降低价格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公司
第4题
第5题
A.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6题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第7题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商场为促销,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4000元的彩电1台。
C.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批水果,由于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商品不如甲公司
第8题
A.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D.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假设该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权管辖专利侵权案件)
第9题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第10题
甲公司于2003年6月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A产品,售价为9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售价的2%至3%之间。至年末未发生修理费用。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东方公司状告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东方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他们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在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东方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 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东方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要求东方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本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第11题
7.甲公司于2003年6月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A产品,售价为9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售价的2%至3%之间。至年末未发生修理费用。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东方公司状告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东方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他们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在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东方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 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东方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要求东方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本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