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A、B为两兄弟。1986年3月,A以无房居住为由向大队申请宅基地,6月份得到批准建房。A因无力建房,将建房之事交给B。
第二年新房建好,B一家搬入新房。A到B的旧宅居住,并且未提出任何异议。1991年,B又将新房的西房改成两间南房,A没有异议并且等南房建好后搬入南房居住。1992年乡政府根据该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A非法转让土地,B私自违章建房,决定收回该宅基地,并没收其在该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限期腾出,收归政府所有。请问:乡政府的做法有无依据?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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