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5
B.10
C.30
D.20
A.15
B.10
C.30
D.20
第1题
A.10天
B.20天
C.15天
D.7天
第3题
收受人。
A.5
B.10
C.15
D.30
第5题
A.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B.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C.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
D.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6题
A.投标准备时间从开始发放招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最短不得少于15日
B.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在开标前20日进行
C.投标保证金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D.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E.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7题
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
一仪器设备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中标结果的产生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因该公司在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涉及变更实质性内容,中标结果被判无效。
在此次采购中,S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向采购部门反映:该中标结果的产生存在违法行为,不同意确定S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当地采购部门调查发现,该项目评标时,S公司曾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过澄清。该公司在澄清时,把投标文件中缺少的技术要求澄清为“投标文件没有写明但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澄清有效,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
但当地财政部门认为,S公司澄清的内容超出了投标文件的范围,已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裁定此次采购的中标结果无效。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供应商究竟可以对哪些内容进行澄清?澄清需求到底是由评标委员会提出还是供应商提出?
第8题
案例一:某企业的招投标程序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订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