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于北京市海淀区某高校的韩国籍留学生金某在一家位于朝阳区的酒吧与一名中国籍服务生发生冲突,并将该服务生打伤。现该服务生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200余元。下列( )对该案有管辖权?
A.朝阳区法院
B.海淀区法院
C.原告自己的住所地法院
D.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A.朝阳区法院
B.海淀区法院
C.原告自己的住所地法院
D.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1题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2题
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题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4题
A.海淀区地税局
B.门头沟区地税局
C.延庆区地税局
D.北京市地税局
第5题
A.新西兰法院
B.法国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第6题
本起诉书所述事实已经确定,运用合同原理分析案件,提出判决意见和依据。
民事起诉书
原告:北京市忠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路38号
法人代表:柳忠华(董事长)
第一被告:北京市金利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二马路3号
法人代表:闻长生(董事长)
第二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京隆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6号
法人代表:王霞(总经理)
案由:钢材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与理由:
(1) 判令第一被告金利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金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第二被告京隆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判令二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理由如下: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03年9月5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①第一被告向原告提供钢材100吨,每吨人民币2000元;②钢材由向第一被告供货的第二被告于10月6日前送货给原告;③合同价款20万元,由原告向第一被告支付;④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至今,二被告均未向原告供货,第一被告的行为,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2003年9月5日当天,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①第二被告向第一被告提供钢材100吨,于2003年10月6日将本合同项下的钢材送货至原告处;②钢材价款每吨1800元,共18万元,由第一被告向第二被告支付。后来,第二被告因为知晓了两份合同的价款的差额,不愿意向原告送货。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在明知第一被告向其购买的钢材是为了向原告供货的条件下,与第一被告签订了送货上门的钢材买卖合同,结果又违反合同约定。第二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不能得到货物,受到损失,当然应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03年11月6日
第7题
A.甲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用于出租的临街门面房两间
B.故宫内的照相馆所使用的房产
C.某国家机关自行出资兴建的办公用房
D.某县城小区出租给他人的居民生活用房
第9题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第10题
A.丰台区法院
B.海淀区法院
C.朝阳区法院
D.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