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 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诸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 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第1题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第2题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给付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第3题
A.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给付之诉
C.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D.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第5题
将下面这段文字译成现代汉语:
孙武
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可以小试勒兵乎?”对曰:“可。”阖庐曰:“可试以妇人乎?”曰:“可。”于是许之,出宫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为队长,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与左右手背乎?”妇人曰:“知之。”孙子曰:“前,则视心;左,视左手;右,视右手;后,即视背。”妇人曰:“诺。”约束既布,乃设忉钺,即三令五申之。于是鼓之右,妇人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复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妇人复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斩左右队长。吴王从台上观,见且斩爱姬,大骇。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愿勿斩也。”孙子曰:“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遂斩队长二人以徇。用其次为队长,于是复鼓之。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于是孙子使使报王曰:“兵既整齐,王可试下观之,唯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吴王曰:“将军罢休就舍,寡人不愿下观。”孙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于是阖庐知孙子能用兵,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显名诸侯;孙子与有力焉。
第6题
A.东汉文学的主要成就是大赋,表现对象由西汉的羽林苑囿,发展至京都风物
B.班固作《两都赋》意在讽刺当朝政治
C.继张衡《二京赋》之后,东汉文人的大赋热情走到尽头,开始了小赋时代
D.建安时期辞赋成就最高者为王粲,作品有《初征》《登楼》等
第7题
原告:李甲、李乙;被告:赵某
案情:原告李甲、李乙诉称,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旧房三间,被告背着二原告擅自将该房产以20万元卖给王某,二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此合同无效,返还该房产。被告辩称,此房购买时90%的钱来自被告生父的遗产,因此,该房产的90%部分应归被告所有;因无法按实物分割,才将此房卖出,拟从卖房得款中拿出10%即2万元给二原告,其余归被告所有。法院查明:二原告与被告系同母异父关系,买房时三人均未成年,产权原为二原告生父及被告生母夫妻共有,原产权人去世时未留遗嘱,房产为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被告在卖房时假造了二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将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被告对90%购房款来自其生父留下的遗产无法举证。
试分析:
第9题
A.刘二与孙仲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协议
B.孙仲根据该协议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
C.若孙仲将该葡萄园转给王二,王二也可从该井取水并通过管道引到葡萄园
D.若刘二将苹果园转给陈四,陈四也应允许孙仲从该井取水并通过管道引到葡萄园
第10题
A.50克
B.100克
C.250克
D.300克